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 雅安市司法局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
时间:2015-08-27 10:2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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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加快临床急需新药的审评审批,申请注册新药的企业须承诺其产品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价格不高于原产国或我国周边可比市场价格。

《意见》明确了改革的12项任务,包括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审评审批,严肃查处注册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等。其中,《意见》明确指出,对创新药实行特殊审评审批制度。加快审评审批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药品,转移到境内生产的创新药和儿童用药,以及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创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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