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贫困户 上门服务解民忧 - 雅安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贫困户 上门服务解民忧
时间:2021-04-27 09:4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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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特地上门来为我服务,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卡沙沙,卡沙沙,共产党瓦几瓦”。4月23日,在办理完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后,毛某某感激地对石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说道。

2021年1月18日,家住新民乡农乡村的毛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审查起诉至县检察院,并取保候审。2021年4月8日,县检察院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毛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毛某某不符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通知辩护的情形,但考虑到毛某某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石棉县司法局立即联系县检察院,决定为毛某某提供法律援助,但需征得毛某某本人同意并办理申请手续。由于毛某某家中有4个未成年人需要抚养,最小的孩子仅两岁,除了自己,家里没有其他人可以帮忙照顾孩子,到援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很不方便,石棉县司法局赓即决定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月23日,在石棉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徐朝红的带领下,援助中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律师等一行前往新民乡农乡村,为毛某某提供上门审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工作人员向毛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征得其同意后,帮助其填写了法律援助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正式受理该案。针对毛某某家中的实际困难,工作人员表示会积极协调乡政府、民政部门等解决,以解除毛某某的后顾之忧。

近年来,石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职能,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扎实有效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活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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