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雅办函〔2014〕 37 号)
各县(区) 人民政府, 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有关部门要在 2014年4月30日前将市政府审定发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流程等。
二、各县(区)政府要在 2014 年5月30日前对本地行政审批项目 进行全面清理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县(区)相关部门要据此公开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 审批流程等。
三、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市、县(区)政府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 录以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登记、 认证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对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下放到位,不得保留或截留。
四、各级各部门要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自行设定行政审批或者增设行政审批条件的, 要予以修订或废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