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
雅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要求,为加快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的清理优化工作的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中,市级各行权部门是清理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省上公布的市(州)行政权力指导清单(见附件)逐一对照清理,指导清单外,如有增加的列明法律依据,如有减少的写明原因。行政权力清单按照省上公布的十个类别分类汇总后,于8月1日前通过党政网公文交换箱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对市级各部门报送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参照省上公布的指导清单开展本级行政权力清理优化工作,并将清理公布后的清单于9月底前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并汇总报省上相关部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理优化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效高质清理优化并报送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确保此次清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问责。此次清理工作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参与,抽调专人负责。市监察局将对清理优化工作进展迟缓、执行不力的县(区)、部门进行督导和问责追究。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