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指南 - 雅安市司法局
行政复议指南
时间:2014-04-15 14:12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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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须知

向雅安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郑重提示
   
请按要求输入真实信息,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能使我们及时联系上您。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不能视为您在网上申请行政复议。对因申请人向本网站申请行政复议而发生的通讯、上网、传真、用电等相关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须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四、其它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材料成功后,请及时将以下材料的书面文本以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到市民政局,超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送达的,可能会视为您自动放弃行政复议权: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书;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除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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