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民政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时间:2025-06-19 08:35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序号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涉及条文内容
1

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和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三)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

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

《地名管理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管理能力建设。

4

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政检查

《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全省对殡葬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5

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6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无障碍浏览 | 站点地图 | 使用幫助
Copyright (c) 2025 sfj.ya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雅安市司法局 (0835-222210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7 蜀ICP备190194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4
法治雅安(微信)
雅安司法(微博)
外来企业投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