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4-06-12 14:1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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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魏  宏


(2013年5月30日)


 


同志们: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政府法治建设、机构职能转变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


政府职能,简单地讲就是政府依法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政府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一般来讲,政府的职能总体是相对稳定的,但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需要根据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发展、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不断调整和转变自身职能。在现代社会,随着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不得不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职能。因此,政府职能转变,其实是每个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持续面临的课题。


应该看到,我们对政府职能的认识和定位,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的,是随着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转变的。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有着更为复杂深刻的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当长时期的政府职能是与计划经济体制和一元化领导体制相适应的,是与国内的封闭条件相适应的。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就是努力使我们政府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法治国家建设相契合,与飞速发展的对外开放相对应。政府的职能可以通过政府的工作取向和政策取向来体现,但政府的职能更多是通过政府部门设置来体现的。改革开放后,经过若干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从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来看,基本形成了以经济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组织结构框架,这种政府组织结构框架的形成及不断的完善,其实深刻反映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发展。


近些年来,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意义,也深切地体会到政府自身建设对政府履职转变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建设性工作。如在行政审批方面,不断减少审批事项,不断改进审批方式;在法治建设方面,实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开展“法治政府”创建活动;在政府组织管理方面,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多元、开放、综合地评估政府部门绩效;在政府管理创新上,实施政务公开,推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等。上述这些工作,直接提高了行政效能和政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而根本上说,这些工作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自身职能的科学把握和正确履行。


应该进一步深化认识的是,作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局要办的“第一件大事”,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李克强总理特别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开的放开放到位,把该管住的事务管住管好,“这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值得高度重视的是,中央指出,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来切入和突破,必须以推进依法行政来保障和落实,必须以全面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来体现和支撑。


一、要把握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总的要求


国务院对这次政府职能转变总的要求很明确,那就是这次职能转变是在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基础上进行的,其特点是把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机结合,把职能转变作为核心,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和抓手。李克强总理指出,这是思路的进一步创新。我认为,在总的要求上至少有这样几个大的问题要把握好:一是全面推进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不仅是对经济领域特别是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也对全面理顺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各级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与运行关系提出了要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简政放权,主要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下决心减少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消除制约经济转型发展的体制障碍,增加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二是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两个重要的基点,一个是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另一个是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放和管是职能转变的两个轮子,都必须转起来。在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上,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抓好市场监管。我们放权是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而监管也是为了这个目的。政府一定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上来。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危害的领域,政府监管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且要重典治乱。三是加强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在经济领域简政放权的同时,为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职责必须加强。要把政府的作用和市场、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努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公共服务方面,政府的重点是“保基本”,努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非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要更多更好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创新公共服务发展机制,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二、要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府职能


行政审批是政府履行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和重要途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改革行政审批抓起。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在防止公民和法人的权利自由滥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必要的行政审批是需要的,有的还要严格。但当前行政审批领域“重审批轻监管”、审批太多,影响到了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影响到了政府治理能力建设。要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进一步开展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省政府贯彻国务院精神有一个基本的意见,那就是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凡是中央要求取消的,必须一律取消;凡是没有公布的行政审批,一律不再开展;凡是外省已经取消或调整了的,我们也要尽量调整或取消。对于国务院下放的133项行政审批项目,抓紧对接、落实,不得截留。对与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一级取消项目、下放项目和转为服务事项的项目,要及时公布,做到清理一批,公布一批。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36项。其中,取消的有10项,部分审批内容取消的有16项,下放的有16项,审批权部分下放的有2项,转为服务事项的有4项,转为服务事项的初审转报项目有81项,不再列入省本级审批的有7项。同时,对于近三年政务中心“零”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采取打捆合并“冻结”处理。要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层级,凡是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方式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前置审批。要突出加强对投资领域的清理工作,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的不合理限制;要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要着力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再造、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要继续加强政务中心建设,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继续瞄准全国一流目标,推进政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不断拓展政务服务范围、充实政务服务内容、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要进一步理顺机制、规范程序,真正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进一步确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创新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要全面推进并联审批,近些年我们全省形成了以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为主的并联审批框架体系,成效明显。这项工作必须纵深推进,总的要求是,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各地各部门要对本级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清理,将所有跨部门审批的事项纳入并联审批,在制度和机制上认真研究,规范高效地推进并联审批工作,从制度设计上解决跨部门审批环节多、审批手续繁杂等问题。同时,要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明确办事制度规范,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效率;要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把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方法等网上公布,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三、要养成运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


法制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转变政府职能本身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无论履行哪项政府职能,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各地各部门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神圣职责、服务人民群众。


要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要的问题是要坚持学法。不学法,无法养成法治思维,无法形成法治习惯,更不可能有法治行为。今年来,省政府形成了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我们希望全省各级政府都应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才能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坚持政府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政府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和“源头”。政府文件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既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又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往往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因此,为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防止不法行为,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要建立健全审核把关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政府性文件,都要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下发或执行。要建立健全政府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置于法治框架下。三是坚持政府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都必须依法进行。”依法行政的重点和难点在于约束行政权力、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各级政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事,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事。对地方基层政府和部门履职来讲,大量的行政活动表现为执法问题,问题也往往容易出在行政执法环节,因此,要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规范管辖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严格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各环节相对分离,切实加强各层面、各环节的行政执法监督,制止各类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最后,我想强调一下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问题。政府的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本来是政府履职行事的基本方式,本来是政府行政履职的技术性问题,但近几年从政府社会治理的实践来看,它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而反映在党委、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层面上。因此,要始终强调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安排,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问题的处理、解决,以及与老百姓生产、生活相关的各种大的问题都应向社会公开,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深入的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原则,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加快建设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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