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人民政府成立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8月26日,芦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芦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明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 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督促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 会的意见〉》( 川依法行政办函〔2015〕4 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雅安市行政复委员 会的通知〉》( 雅府函〔2015〕156 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同时,芦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 会案例评析规定》、《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 工作报酬支付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则来规范芦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作用。